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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管理制度

人事管理制度

  • 分类:公司制度
  • 作者:
  • 来源:
  • 发布时间:2015-12-22 12:00
  • 访问量:56

【概要描述】

人事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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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使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化,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

合公司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,制度适用于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。


一、聘用

1、凡遵守公司章程和规定,愿致力于为发展壮大本公司事业,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公司需要的专业技能,身体健康、年富力强的其他人员,均可应聘本公司工作。

2、本公司员工的甄选,以学识、能力、品德、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。项目部自行聘请人员,工作表现优秀,经项目部负责人举荐,可报公司主管领导考核,通过考核者予以正式录用。新进人员由须办理试用手续。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,期满合格后,方得正式录用;成绩优秀者,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。

3、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,必须增加人员时,用人部门须先提出申请,由公司主管领导和用人单位共同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、考查,并经体检合格后,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,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,办理聘用手续,签订劳动合同,移交个人档案到公司。


二、待遇

1、公司贯彻按劳分配、以岗定薪、同工同酬的原则,实行岗薪工资制。

2、公司正式员工享受基本福利等待遇。


三、离职、辞职

1、未经公司同意辞职,或虽经同意但未办理辞职手续而离开公司的,视其为自动离职。员工自动离职,其与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,所享受的工资、奖金、等一切待遇即行终止。公司有权要求赔偿由于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给公司带来的一切损失。

2、员工要求辞职的,应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。

3、员工申请辞职,首先应由本人征得所属部门、公司领导同意后,报总经理审核,办理辞职手续。

4、员工在申请辞职过程中,应继续做好原职和交接工作,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,如无故缺勤,以旷工论处。员工提出申请辞职后,虽经批准但未办完辞职手续而擅离公司者,应视为自动离职。自动离职员工如未按规定结清与公司财、物手续,公司有权对其做出行政处理,直至民事诉讼索赔。


四、辞退

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,公司予以辞退、解除劳动合同:

1、不服从工作安排,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。

2、在公司内聚众赌博、寻衅滋事、妨害正常工作秩序,造成恶劣影响。

3、因工作失职、渎职、营私舞弊、贪污受贿,泄露机密,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。

4、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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